据报道,从2009年1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消息说: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又是“人均增加10%”,又是“人均增加10%”,听见这个话我就烦。企业退休职工这几年就盼调整养老金了。可是,是“每人增加10%”还是“人均增加10%”,其实大有讲究。几年来的调整办法,都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那就是退休日期。退休得越早,养老金越低,因此在调整时就越会受到“倾斜”。于是,有些人得到的“倾斜”大,有些受到的“倾斜”小,有些则一点“倾斜”也没有得到。而局外人都以为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增加10%”的养老金了,他们哪里知道有好多人空背了一个名,别说10%,有些连6%都没有达到。岂不是虚受吾君惠赐恩?
注意,本文不是说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老职工不应该“倾斜”。我举双手拥护对老职工“倾斜”的政策。但是,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不如干脆一点说:退休早的,每人增加20%、30%,甚至200%、300%;退休相对较晚的,每人增加10%,岂不光明磊落得多?过去没有“拉动内需”,说说“人均增加10%”还支吾得过去;现在下大力气“拉动内需”了,4万亿都砸进来了,还搞那种虚头巴脑的“人均增加10%”,岂不是有违中央大力拉动内需的精神?
4 万亿的蛋糕怎么切,拿点诚意出来,少说那些没用的。什么“人均增加10%”,收起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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