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最近到波兰等地考察了一圈回来,他说:“波兰有5%的中央财政支出用于农民养老保险,我国中央财政对此则没有一分钱。”因此,我国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指导意见正在讨论中,将安排部分中央财政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赵殿国介绍说,试点指导方案力争年底之前上报国务院,方案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使农民养老保险达到80%的覆盖面和60%的参保率;下届政府任期内,这两个数字将分别提高到100%和80%。
很好,举双手赞成。农民,受的亏欠太多了。从户口二元化管理开始,农民就一直以“二等公民”的身份生活着,在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和歧视。现在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时候了,是整个社会回报农民的时候了。先是取消了农业税,现在又把农民的养老提上了议事日程。社会真的进步了。我们有理由为此而高兴。
但有些破产、倒闭企业的职工,被一次性买断的职工,他们将成为继农民之后的新的“二等公民”。因为他们的养老被漠视,他们成为体制外的边缘人群,他们被现行体制无情地抛弃了。
“买断工龄”是民间的不规范的说法。其依据是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因为破产、倒闭,以及其他“重大变化”,工人被企业扫地出门,企业支付给工人的经济补偿是“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多少钱呢?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很多这样的企业其平均工资为600元至800元,一个有着35年工龄的职工被“买断”后可以得到21000元和28000元的补偿金。而这位有着35年工龄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往往还有5年以上的时间。就凭这两万多元,甚至不能维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生活费,更没有能力自己缴纳养老费和医保费了。(如果是只有30年工龄的职工被“买断”则命运更惨,因为他们得到的补偿金更少,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更长。)
到了2005年以后,由于各地政府的干预,破产企业职工被“买断”的价码有所提升。像上面说到的有着35年工龄的职工,可以得到7万元左右的补偿金了。但这7万元仍然不够维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更没有力量缴纳养老费和医保费。所以,等到这一批人60岁的时候,基本上全都没有养老金,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不知内情的人难以想象他们的医保是怎么回事。我这里有重庆市的文件为证,人们可以从中了解一下他们的医保状况。
2003年11月10日重庆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破产企业职工被“买断”之后就成为“城镇失业人员”,如果他们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并按规定缴费。他们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请看下面的规定:
如果他们在2003年12月31日前,有35年工龄,则要继续缴纳10年;
如果他们在2003年12月31日前,有30年工龄,则要缴纳12年;
如果他们2003年12月31日前,工龄不足30年,则要缴纳12年再加上不足30年的差额年限。比如某职工有工龄27年,他就要缴纳12年再加上3年,共计15年才行。而且,当缴纳了15年之后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则还要继续缴纳,直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相反,当他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还没缴满15年,则要在退休年龄之后继续缴纳,直到缴够15年为止。
还有,其中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参保人员累计中断缴费3次的,取消其参保资格。”
看明白了吧?这批被“买断”的企业职工,不但被基本养老体系所抛弃,也被基本医疗体系所抛弃。如果农民养老逐步得到重视并得以解决,农民的医保也逐步得到解决,那么目前中国还剩下的唯一的“二等公民”就是被“买断”的企业“4050”职工了。
不知道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有何考虑?从波兰回来的赵司长对此又有何高招?
新闻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347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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